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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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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组的运行方式

作者:bjshandun     时间:2021-07-19

直流电源系统由蓄电池组、高频开关电源(现代电厂的充电装置)等设备组成,分控制直流和动力直流两种供电方式,控制直流系统的电压为220V或110V。其作用是向发电厂的信号装置、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控制回路、DCS、NCS系统及重要的热控负荷供电。动力直流系统的电压为220V或110V,其作用是向直流动力负荷(如直流润滑油泵)、直流事故照明负荷及不停电电源系统供电。采用铅酸电池组作为直流电源,具有独立性强、安全、可靠和运行维护方便等优点,在发电厂得到广泛应用。现就蓄电池组的的运行方式介绍如下。

一、充电放电运行方式

该运行方式是按规程对运行中的蓄电池组进行周期性的充电,以保持蓄电池组的良好状态。充电装置除充电期间外,是不工作的。在充电过程中,充电装置一方面向蓄电池组提供充电电流,另一方面给经常性直流负荷供电。蓄电池组按充电放电方式工作的主要缺点是必须频繁的对蓄电池进行充电,蓄电池老化较快,且运行维护也较复杂,因而目前该运行方式已很少采用。

二、浮充电运行方式

该运行方式是指充电装置与蓄电池同时连接于母线上并列工作。充电装置与蓄电池除给直流母线上的经常性直流负荷供电外,同时又以很小的电流向蓄电池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经常处于满充电状态。而蓄电池组主要担负冲击负荷,此时虽然充电装置和蓄电池组并列运行,但由于蓄电池给自身的内电阻很小,其外特性比充电装置的外特性平坦的多,在很大的冲击电流情况下,母线电压有些下降,绝大部分电流由蓄电池组供给。此外,当交流系统故障或充电装置断开的情况下,蓄电池组将转入放电状态运行,承担全部直流负荷的供电。直到交流电源恢复,充电装置自动转为均充方式向蓄电池充好电,再自动转为正常的浮充方式。按浮充电运行方式工作的蓄电池组,总是满充电状态,而放电的机会很少,只当交流系统或充电装置发生事故时,蓄电池组才转入放电状态运行。除此之外,应按厂家的规定时间间隔,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放出蓄电池容量的一半,终止电压达1.9伏为止,或进行全容量放电,放电到终止电压为1.8伏为止,现场以厂家的技术数据为准。蓄电池组的浮充 电电流大小取决于蓄电池的自放电率,浮充电的结果,应能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如果浮充电流太小,蓄电池的自放电长期得不到补偿,会使极板硫化。相反,如果浮充电流太大,会使蓄电池过充电,引起极板有效物质脱落,不仅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而且还会消耗电能,运行不经济。为了能掌握蓄电池的浮充电状况,可通过测量单个电池的端电压来判断。单个电池的电压值在厂家的规定范围内,为正常的浮充电状态,浮充电流的大小可按下面的公式进行估算:

I=(0.01-0.03)Qe/36

其中I为浮充电流; Qe为蓄电池的额定容量

直流电源采用浮充电方式运行,不仅可提高工作的可靠性、经济性、还可减少运行维护的工作量,因而在发电厂中广泛采用。

三、直流负荷的分类

直流负荷可分为三种,一是经常性负荷,指的是这些负荷是经常接入的,不允许间断供电。如长期带电的继电器、信号灯及控制回路等。二是短时负荷,指的是在系统故障或发生操作时,短时带电的负荷,如发生故障时,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正常操作开关的合、跳闸的线圈等。三是事故负荷,指的是事故照明、直流油泵等负荷。

因此,为了保证在事故情况下,蓄电池组应可靠的工作,蓄电池组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留有一定的容量,决不能令其完全放电,通常约达容量的60%时,应停止放电。不允许超过蓄电池的极限终止放电电压。